夏朝历史
【基本信息】
所处时期:青铜时代初期(衔接新石器时代晚期与商周文明)
中文名:夏朝
外文名:The Xia Dynasty
别名:夏、西邑夏 、西邑 、有夏
时间范围:公元前 2070年 至 1600年
建立:约公元前2070年(大禹受禅建立夏朝)
灭亡:约公元前1600年(夏桀被商汤推翻)
国祚:约470年(传14世17位君主)
帝王:姒启,姒太康,姒少康,姒桀等
都城:阳城、阳翟、安邑、斟鄩 帝丘等
主要城市:原、帝丘、老丘、西河、亳等
语种:雅言
货币:贝币、贝蚌、铜贝
建立者:夏禹
【夏朝概述】
夏朝(约公元前2070年—约公元前1600年)是中国古代史书所记载的第一个奴隶制王朝,标志着中国早期国家形态的初步形成。虽然由于历史久远,夏朝的具体面貌仍存在诸多未解之谜,但通过考古发现与文献记载的相互印证,我们已能大致勾勒出其历史轮廓。 据史料记载,夏朝共传十四代,历经十七位统治者。在位期间称为“后”,去世后则尊称为“帝”。
夏朝的建立者一般被认为是大禹,也有说法认为其子启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国君主。大禹因治水有功,深得民心,被推举为部落联盟的领袖。他去世后,本应将王位传给贤臣益,但最终由其子启继承,开启了中国历史上“家天下”的世袭制度,成为后世王朝更替的开端。 夏朝的都城多次变迁,主要集中在阳城、斟鄩、安邑等地。其政治与文化活动的核心区域位于今天的河南省中部,包括嵩山地区以及伊河、洛河流域,同时也涵盖了山西南部、河北南部、湖北北部和山东、河南、河北三省交界地带。这一区域成为中华文明早期发展的核心地带,奠定了中原文明的基础。
夏朝是由以姒姓为主的多个部落组成的联盟,其中夏后氏居于领导地位。在尧、舜时期,这一部落联盟逐步发展壮大。禹的父亲鲧因治水失败被舜所杀,禹继承父志,采用疏导之法成功治理洪水,赢得各部落的广泛支持,最终成为联盟的最高领袖。禹的领导地位的确立,被视为夏朝王权制度的雏形。 考古发现为研究夏朝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夏朝所处的历史阶段,已出现一定数量的青铜器和玉制礼器,标志着社会已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向青铜时代过渡。河南洛阳偃师的二里头遗址被认为是夏朝中晚期的重要都城遗存,其规模宏大、结构复杂,具有高度的文明特征,为研究夏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结构提供了实物佐证。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二里头遗址极有可能就是史书所载的“夏都”。 此外,“夏商周断代工程”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研究成果,初步描绘出从公元前2500年至前1500年,即尧舜时代至夏商之际的社会发展图景。其中,包括禹都阳城在内的六座夏朝时期的重要都邑被列为重点研究对象,进一步丰富了我们对夏朝历史与文明的认知。
夏朝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源头之一,不仅奠定了国家制度的基础,也孕育了早期的礼制文化,为后续商周文明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历史积淀。
【国号来历】
夏朝,历史上通常称为“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制王朝。关于“夏”这一国号的来源,历来众说纷纭,学界亦有多种推测与考证,其中较为可信的一种观点认为,“夏”字源于夏氏族的图腾崇拜,是象形文字的一种表现形式,蕴含着早期部族的文化象征与精神信仰。
据《史记·夏本纪》记载,司马迁指出,“夏”是当时由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鄩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灌氏等十二个姒姓氏族组成的部落联盟的总称。其中以“夏后氏”为首领,具有核心地位。在这一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大禹之子启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因此以“夏”作为国号,寓意王朝承袭部落之名,也象征着政权的正统性与延续性。
唐代学者张守节在其著作中提出另一种观点,认为“夏”得名于大禹曾受封于阳翟(今河南禹州),被封为“夏伯”,由此得名。“夏”最初可能是地名,如“有夏之居”或“大夏”,后来逐渐演变为部落名称,最终成为王朝的国号。这一说法也被许多历史学家所采纳,认为它标志着中国历史上世袭王朝的正式开端。 值得注意的是,在《礼记·缁衣》、《尚书·太甲》、《清华简·尹诰》以及《清华简·尹至》等古代文献中,夏朝常被称作“西邑夏”或“西邑”。
有学者据此推断,甲骨文中的“西邑”即是对“夏”的称呼,也就是说,“西邑”很可能是商朝人对前朝夏的代称,反映了历史更替中对前朝的不同称谓。 再从文化语言学的角度来看,《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华夏”词条指出,“华”意为“荣华”或“繁荣”,而“夏”则意指“中国之人”,即中原地区的居民。这不仅体现了“夏”作为地理与文化中心的地位,也反映出后人对夏朝在中国文明起源中所扮演角色的高度评价。
综上所述,“夏”这一国号的形成,既有部族图腾的文化渊源,也有地名演变的历史轨迹,同时还承载着政治正统与文化认同的多重内涵。它不仅是一个王朝的名称,更是中华文明早期发展的重要象征。
【历史脉络】
夏族起源
夏族的起源 据史书记载,在夏后氏正式建立政权之前,曾经历了一系列部族之间的激烈争夺。夏部族与周边其他部族为了争夺联盟首领的地位,曾爆发过频繁的战争。这些冲突最终奠定了夏部族在黄河流域的主导地位。 夏部族的兴起,大致可以追溯至中国古代传说中的颛顼时期。在众多古代文献中,夏部族的起源多被追溯到颛顼一系。
《史记·夏本纪》与《大戴礼记·帝系》中记载,鲧为颛顼之子,禹则是鲧之子,而禹的儿子启,便是夏朝的开国君主——夏后启。这一世系将夏部族的祖先追溯至黄帝一脉,具体为黄帝次子昌意之后,昌意生颛顼,颛顼生鲧,鲧生禹,禹生启,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传承链条。 不过,也有文献对此世系有所出入。
《汉书·律历志》引用“伯禹帝系”称:“颛顼五世而生鲧。”这说明关于夏部族祖先的谱系,可能存在不同的记载与传说版本。但无论世系如何演变,这些古籍都反映出一个共同的观点:夏部族极有可能是颛顼部落的一支后裔,属于黄帝后裔颛顼高阳氏与炎帝一支共工氏通婚融合后形成的部族。 早期,夏部族主要居住于渭河中下游地区,后来逐渐向东迁徙,进入晋南与豫西伊洛河流域。其活动范围大致位于今天的河南中西部至山西南部一带。这一区域也成为夏文化的核心地带,夏人将鲧与禹奉为祖先神祇,世代祭祀,传承不息。 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六国年表》中记载:“禹兴于西羌。
《史记集解》引《帝王世纪》也提到:“孟子称大禹生石纽,西夷人也。”这些记载表明,大禹的出生地被广泛认为是在西部的羌人地区。近现代的研究也进一步证实,直到两汉乃至魏晋时期,关于禹出自西羌的说法仍广泛流传于民间,甚至称禹为“戎禹”。而在羌族文化中,也长期保留着对大禹的崇拜与祭祀传统。 著名历史学家、甲骨文研究专家徐中舒先生指出,夏朝的主要部族应为羌族。他依据从汉代至晋代长达五百年的羌族传说资料,认为没有理由否认夏族与羌族之间的密切关系。
林向在《“禹兴于西羌”新证》一文中,也通过考古发现进一步论证了夏文化与羌文化之间的紧密联系。以禹为代表的西羌(姜姓)戎文化,与晋南、豫北地区的原有文化相融合,共同构成了华夏文明的重要主干。 此外,关于夏朝都城的所在,学界也有诸多探讨。有学者提出,石峁古城可能是夏人的首都。然而,石峁文化的风格更接近于“狄”系文化系统,而古籍中多称禹出自西羌,似乎与北狄并无直接关联。不过,若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禹兴于西羌”这一说法,实际上也可能意味着禹所属的文化背景属于广义上的西北文化系统或戎狄族群。因此,石峁文化与夏文化之间的潜在联系,也不应被完全排除。
综上所述,夏族的起源不仅与黄帝、颛顼等古代传说人物密切相关,还融合了西部羌戎文化与中原本土文化的多重因素。这一多元融合的过程,为中华文明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鲧禹治水: 中华文明起源的重要篇章
在中国上古历史中,关于治水的传说不仅是民族集体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华文明形成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最早见于文献记载的夏氏族重要成员,便是鲧。
据《国语·周语》记载,鲧作为夏部族的首领被封于崇地,因此被称为“崇伯鲧”。他是中国历史上早期具有重要地位的治水人物。 鲧是居住在大河南岸、嵩山一带的有崇氏部落的首领。有崇氏与位于大河北岸、太行山东麓的共工氏部落,都是在治水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的部族。在尧舜时期,为了争夺部族联盟的领导权,鲧与共工氏曾先后对尧、舜发起挑战,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此后,禹继承了父亲鲧的事业,被尊称为“崇伯禹”。这一历史脉络表明,夏人早期的活动区域主要集中在嵩山周边,这也为中原地区成为夏族发源地提供了有力佐证。 当时黄河水患频发,洪水肆虐,严重威胁着各部族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应对这一自然灾害,多个部落联合起来,形成了较为松散的部落联盟。在四岳的推举下,鲧被任命为治水的总负责人,领导各部族进行抗洪工作。然而,经过九年的努力,治水最终以失败告终。失败的原因,据史书记载,可能与鲧不善于协调各方、团结族人有关。
《尚书·尧典》中记载,尧曾认为鲧性格刚愎、违背命令、破坏族群团结而反对任命他为治水首领。这说明在治水过程中,鲧并未获得广泛的支持与信任。
《尚书·舜典》与《国语》中提到“鲧障洪水”,结合《山海经》等古籍中的神话传说,可知鲧治水的方法主要依靠土木筑堤、堵塞水流,以期挡住洪水侵袭。这种方法在当时或许难以应对大规模的水患,也是导致治水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终,鲧因治水失败而被舜处死于东方黄海之滨的羽山。 禹是鲧的儿子,在父亲死后,他继承了治水的使命。禹吸取了父亲失败的教训,采取了与鲧截然不同的治水策略——以疏导为主。他联合共工氏及其他多个部族,在伊水、洛水、黄河、济水一带展开大规模的治水工程。他“高高下下,疏川导滞”,即根据地势高低疏浚河道,引导洪水归流,同时修筑堤坝、治理湖泊、疏通平原,以达到“钟水丰物、丰殖九薮”的目的。通过这些系统性的水利工程,不仅有效控制了洪水,还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大禹治水不仅解决了当时的水患问题,更为古代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他通过提供肥沃土地、推动农田水利建设、改良农业工具与技术、优化农作物种植方式等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升,为中华农耕文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一系列工程的实施,也使得各部族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为后来的统一奠定了社会基础。 由于治水的成功,禹在各部族中赢得了极高的威望。
他“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的奉献精神,至今仍为后人所传颂。与此同时,夏部族的实力也因农业的发展而显著增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为国家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济保障。 可以说,夏朝的建立与大禹治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三皇五帝时代黄河泛滥成灾,长期影响着先民的生产生活。大禹动员各部族,历时二十余年展开治水工作,不仅成功治理了水患,更空前地团结了华夏各族,极大提升了自身的政治地位。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善和部族之间的融合加深,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王权的诞生也就顺理成章。
大禹治水,不仅是一场对抗自然的壮举,更是一次民族凝聚力的集中体现。它标志着中国从原始部落联盟向早期国家形态的过渡,是中华文明形成过程中的关键一环。这段历史,不仅塑造了中华民族坚韧不拔、团结协作的精神品格,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
【讨伐三苗】
禹因治理洪水有功,深受百姓拥戴,成为部落联盟中举足轻重的人物。随后,舜帝又委派禹率军讨伐三苗。三苗是当时一个势力较强的部族,长期与中原部族发生冲突。禹多次率军征战,屡战屡胜,最终将三苗驱逐至丹江与汉水流域一带,极大地削弱了其势力,稳定了中原地区的局势,进一步巩固了夏部族的领导地位。
《墨子·非攻》中记载,禹战胜三苗之后,“别物上下,卿制大极,而神民不违,天下乃静。”这表明禹在治水与讨伐三苗取得胜利后,不仅赢得了民众的广泛支持,也确立了夏部族在部落联盟中的核心地位,为后来夏王朝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建立王朝
在尧、舜、禹时期,部落联盟内部实行“禅让”制度,即通过推举贤能之人来担任联盟共主。例如,尧年老时,将王位禅让给德才兼备的舜。舜之后又将王位禅让给治水有功的禹,开启了新的时代。 禹在成为联盟共主后,在涂山召开盛大的部落会盟大会,史称“涂山之会”。
据《左传》记载,当时“执玉帛者万国”前来参加会盟,可见夏部落在当时已具备极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禹借此机会再次出兵征讨三苗,进一步巩固统治。此外,在一次于会稽(今浙江绍兴)举行的部落大会上,防风氏首领因迟到被禹处死,此举彰显了禹的权威,也反映出夏部族对其他部落的控制力日益增强。 为了尊重传统,禹曾推举东方有威望的偃姓首领皋陶为继承人,但皋陶早于禹去世,未能继位。随后,禹又选定东夷首领伯益作为接班人。 然而,禹去世后,伯益虽依照部落联盟的传统,为禹举行丧礼并守丧三年,却未能顺利继位。相反,禹的儿子启凭借自身威望和民众支持,最终登上权力中心。
关于这段历史,史书有不同记载:古本《竹书纪年》记载“益即位后,启杀益而夺得君位”;也有说法认为,益虽继位,但部分部族并不认可,反而支持启,最终爆发战争,启战胜益,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无论具体过程如何,这一事件标志着“公天下”向“家天下”的转变,禅让制度被世袭制度所取代。 这一转变不仅是政治制度的更替,更象征着原始社会向私有制社会的过渡,是历史发展的重要进步。然而,新制度的确立也引发了争议,部分仍坚持禅让传统的部族对启的统治表示质疑。其中,有扈氏便是在启都郊外起兵反抗,率部族联盟讨伐启,双方在甘地展开大战。战前,启宣称自己的权位是“恭行天命”,这一说法成为后来周朝“天命”观念的雏形。启凭借中原地区民众的广泛支持,在兵力上占据绝对优势,最终击败有扈氏,并将其部族贬为牧奴。这场战争的胜利,标志着中原主流社会已由禅让制度全面转向世袭制度。
启与夏朝的文化发展
夏氏族原本姓姒,但自启开始,改以国号“夏”为姓,标志着夏王朝正式建立。同时,启也不再使用“伯”这一称号,而改称“后”,即“夏后启”,以彰显其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 启不仅是一位政治领袖,还是一位热衷于文化艺术的君主。他喜好音乐与舞蹈,常举办盛大的宴会。其中最为隆重的一次是在钧台举行的盛宴,史称“钧台之享”。此外,启还在“天穆之野”组织歌舞表演。
《山海经·海外西经》中记载,启在舞蹈表演时“左手操翳,右手操环,佩玉璜”,形象生动。更有传说称,启曾亲自上天取回乐舞,创作了《九辩》《九歌》《九招》等中国古代重要的乐舞作品,对中国早期文化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统治挑战与内部纷争** 尽管启在政治上确立了世袭制,并在文化上有所建树,但在其统治期间,也面临诸多挑战。其中,其子武观屡次发动叛乱,据《韩非子·说疑》记载,武观“害国伤民败法”,严重扰乱朝政,最终被启诛杀。此外,夏部族还频繁与东夷部族发生战争,为争夺部落联盟的主导权而不断进行军事冲突。
这些内外交织的矛盾,反映了早期王朝建立初期权力结构尚未完全稳固,但也正是在这样的挑战中,夏王朝逐步确立了其统治秩序,为中国历史迈入文明时代奠定了基础。
太康失国与少康中兴:夏朝兴衰的重要转折】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记载的世袭王朝,其发展历程中经历了由盛转衰、再由衰转盛的重要阶段。其中,太康失国与少康中兴,是夏朝历史上的两个关键事件,不仅反映了早期国家治理的复杂性,也展现了华夏族群在动荡中重建秩序、恢复统一的历史进程。 夏启去世后,其子太康继承王位。然而,太康沉迷于游乐与狩猎,长期不理朝政,导致夏部族的权威逐渐削弱。
此时,东方的夷族之一——有穷氏趁机向西扩张势力。有穷氏的首领羿,是一位以善射闻名的英雄人物。他率领部族从东部属地鉏迁徙至夏都附近的穷石,并与当地夏人通婚,逐步建立起有穷氏政权。在夏朝民众的支持下,羿最终夺取了政权,太康被迫逃亡至斟鄩氏所在的斟鄩地区。
尽管掌握实权,羿并未自立为王,而是拥立太康之弟仲康为傀儡君主。实际上,国家大事皆由羿主导。此举引发部分部落的不满,尤其是负责天文历法的和氏与羲氏公开反对羿的统治。羿指责他们扰乱历法、贻误农时,遂派遣将领胤率军讨伐,并在出征前发布誓师之辞《胤征》,最终成功平定叛乱。 仲康去世后,其子相继位。然而,随着羿的权力进一步集中,相被迫投奔与夏同源的斟鄩、斟灌二氏。
自此,羿正式独揽王权。然而,羿本人同样沉迷于射猎,荒废政事,且疏远忠臣如武罗、伯困、龙圉等人,反而重用曾被伯明氏驱逐的寒浞。寒浞年少时因散布谣言被逐,后投奔羿,逐渐获得信任并掌握大权。 寒浞势力日益壮大后,趁羿外出狩猎之机,将其杀害,并诛杀其家人,霸占其妻,生下豷与浇两个儿子。寒浞将戈地封给豷,将过地封给浇。浇奉命率军先后攻灭亲夏的斟灌氏与斟鄩氏,杀死藏身于斟鄩的相。相的妻子缗当时已有身孕,她从墙洞逃出,回到母族有仍氏避难,不久后生下遗腹子——少康。
少康自幼聪慧,成年后在有仍氏担任牧正。浇得知少康的存在后,派兵追杀有仍氏,少康被迫逃亡至有虞氏(舜之后裔),担任庖正。有虞氏首领虞思膝下无子,仅有二女,他将二女许配给少康,并赐予田地一成、民众一旅,还将纶城交由少康管理。少康以此为据点,逐步组织起夏朝遗民,设立官职、分派任务,并派遣女艾潜入浇的政权中搜集情报,为复兴夏室做准备。 与此同时,曾效力于夏朝的遗臣靡,在有鬲氏避难期间得知少康的复国计划,遂带领斟灌、斟鄩的残余部众与少康会师,共同讨伐寒浞。经过联合作战,他们成功击败寒浞,恢复夏朝政权,重新拥立少康为夏后。
随后,少康派其子杼攻灭豷于戈地,又在过地击败浇,彻底铲除了寒浞的势力。至此,统治中原长达三代四后的东夷有穷氏政权覆灭,历时四十年的“无王时期”宣告结束,史称“少康中兴”。 少康之子杼(亦作“予”)继位后,深知东夷对夏室的不满情绪仍未完全平息,为稳固东方局势,他将都城由原地迁至老丘,并重视军事发展,加强武器与兵甲的制造。古籍中常有“杼作甲”、“杼作矛”的记载,足见其对军事装备的重视。杼还亲自率军讨伐东夷,扩展疆域,据传曾获得象征祥瑞的九尾狐。在他的治理下,夏朝疆域扩展至东海(今黄海)之滨,国势达到鼎盛时期。
夏人对杼极为尊崇,为其举行“报祭”,《国语·鲁语》中评价道:“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认为他全面继承并发扬了大禹的功业。 杼之子槐继位后,东夷各部逐渐与夏朝达成和平共处。其中,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等九个部落,居于淮河、泗水流域,定期向夏后纳贡,表示臣服。槐去世后,其子芒继位;芒去世后,其子泄继位。
在这一时期,东夷与夏人逐步融合,文化上趋于统一。泄在位期间,开始向西方拓展势力,并对归附的方国部落进行封土授号,为后世诸侯制度的雏形奠定了基础。泄去世后,其子不降继位,曾多次率军征讨西方的九苑之地,进一步巩固夏朝的边疆。 综上所述,从太康失国到少康中兴,再到杼、槐、芒、泄等后继者的治理,夏朝不仅经历了政权的动荡与重建,更在与东夷各部的冲突与融合中不断巩固自身统治,奠定了华夏文明早期统一与发展的基础。
这一段历史不仅是夏朝兴衰的缩影,更是中华文明在早期国家形成过程中不断探索与完善的生动写照。
暴桀亡国
夏朝末年的政治动荡与暴桀亡国的历史,是中国早期王朝更替中的重要篇章。自不降去世后,王位并未传给其子,而是由其弟扃继承。扃去世后,其子廑继位,然而不久便因病去世,王位最终由不降之子孔甲继承。 孔甲在位期间,改变了夏礼中重视祖先祭祀的传统,转而强调对天帝的敬奉。
据《史记·夏本纪》记载,孔甲“好方鬼神,事淫乱”,沉迷于祭祀与享乐之中。这种行为引起了众多方国部落的不满与疑虑,尽管如此,夏朝与东夷之间的关系依然保持友好,这可能是因为东夷与夏人之间的文化融合程度较高,彼此认同感较强。 孔甲去世后,其子皋继位。皋去世后,其子发继位。在这一时期,夏室与方国部落的关系逐渐恶化,氏族内部的矛盾也日益加剧。
从孔甲、皋、发,直至履癸(即桀),内乱不断,政局动荡不安。 孔甲的乱政使得夏王朝的统治基础不断削弱。发去世后,其子履癸继位,是为夏桀。桀以勇武著称,传说他“手搏豺狼,足追四马”,力能扛鼎。然而,他的统治却以暴虐与荒淫闻名。在桀的统治下,夏室与方国部落的关系彻底破裂,原本向夏朝进贡的部族数量不断减少,桀为了维持权威,频繁发动征伐,镇压不服从的部落。
据古文献记载,桀贪恋美色,每征服一个部落,便从该部落中挑选美貌女子纳入后宫。例如,《国语·晋语》中提到的有施氏,《竹书纪年》中记载的岷山氏与末喜氏,都曾遭受如此命运。其中,末喜氏的女子妺喜原本与商族的贤臣伊尹有情,却被桀在洛地强行夺走。伊尹因此对桀心生怨恨,转而投奔了商汤,成为日后推翻夏朝的重要助力。
桀的频繁征战也引发了多个强大部族的不满。有缗氏,作为舜的后裔,因不顺从桀而被灭族。与此同时,位于今河南东部与山东西南一带的子姓商部族,在夏乱之际迅速崛起。桀以商不服从为由,讨伐商族首领汤,并将其击败。汤一度被囚禁于夏台(亦称钧台),后被释放。除了对外关系的恶化,桀在朝中也存在用人失当的问题,宠信奸佞,疏远贤臣,导致朝政混乱。 桀沉溺享乐,不顾百姓疾苦,最终引发了广泛的反抗。约在公元前1600年,商族首领汤联合各方国部落,起兵讨伐桀。他先后灭掉了亲夏的韦、顾、昆吾等部族,随后在仓促之间与桀展开决战。汤军势强大,桀节节败退,边战边逃,最终在有娀氏旧地被击败。
桀逃至鸣条(今山西运城安邑一带),汤追击而至,双方在此展开大战,桀再度战败。随后,桀被汤放逐至历山(又作鬲山),与宠妃妺喜一同流亡。最终,桀逃至南巢之山(今安徽省巢湖市一带)并病逝于此。《淮南子·修务训》中对此略有不同记载,称汤整军于鸣条,困桀于南巢,责其过失,放逐于历山。 鸣条之战标志着夏王朝的覆灭。在众多方国部落的支持下,商汤于亳地称“王”,开启了新的王朝统治。
夏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制政权,共传十四世,历经十七位君王,统治时间约四百年,其灭亡时间大致在公元前1600年前后。这一历史转折,不仅象征着一个王朝的终结,也预示着一个新的政治秩序的开始。
夏人后裔去向
夏朝灭亡之后,其后裔与遗民的去向成为历史的重要线索。除了大部分遗民继续留居中原地区外,夏桀作为末代君主,曾带领一部分民众从历山南迁,辗转至南巢(今安徽寿县一带)定居。这一迁徙标志着夏朝政权的彻底终结,也开启了夏人后裔在不同地域延续文化血脉的新篇章。 在商朝建立后,商汤王出于对前朝宗庙的尊重,以及政治上的考量,封赐夏王室的一支姒姓贵族于杞地,建立杞国,使其负责祭祀夏朝历代祖先,延续夏人的宗庙系统。
据《史记·陈杞世家》记载,夏朝后裔在商代时期“或封或绝”,说明其地位虽时有起伏,但并未彻底断绝。到了周朝,周武王在灭商之后,继续重视对夏禹后裔的礼遇,特封大禹的后人东楼公于杞地,正式恢复杞国,使其承担祭祀大禹的职责,体现了周人对历史传承的尊重与延续。 夏文化的影响力并未因朝代更迭而完全消失。孔子在春秋时期对夏礼极为推崇,曾专门前往杞国考察,以求了解夏代礼制的遗风。这一举动也从侧面印证了杞国作为夏禹后裔居地的文化地位。
时至今日,在浙江绍兴的会稽山禹陵村,仍有一支姒姓后人世代居住,他们肩负着守护大禹陵墓的使命,成为夏禹血脉延续的活化石。 此外,学术界对于夏朝灭亡后的去向也有诸多探讨。著名学者郭沫若、胡厚宣、程憬等曾提出,甲骨文中所记载的“土方”极有可能就是战败后迁徙的夏人残余势力。据甲骨卜辞记载,土方位于殷商西北方,是一个实力强大的方国,曾长期与商王朝对抗。商王武丁在位期间,对土方进行了多次征伐,最终将其征服,并在其核心区域“唐土”修筑大型城邑“唐”,用以镇压和控制当地民众。
自此以后,甲骨文中便不再见有关于土方反叛的记录。 到了西周初期,周成王分封诸侯时,将晋国的始君唐叔虞封于这一地区,建立晋国,延续了“唐”这一地名的历史记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夏朝灭亡后,其遗民虽历经迁徙与融合,但其文化与历史的痕迹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后世的政治格局与地理命名。
综上所述,夏人后裔不仅在杞国延续了夏朝的宗庙祭祀,也在其他地域以不同形式融入了历史的长河之中。他们的存在不仅是对夏朝历史的见证,更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疆域范围】
夏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制王朝,正处于由城邦联盟向中央集权封建国家过渡的重要阶段,因此其疆域并无明确的边界。
此时的国家形态更接近于以夏后氏为核心的部族联盟体系,夏朝与其他城邦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多元复杂的特征:有些城邦与夏室保持着类似宗主国与朝贡国的关系,而另一些则是由夏王室直接分封的方国,具有类似诸侯国的性质。因此,夏朝的影响力主要体现为其政治、文化和军事的辐射范围,而非现代意义上的固定疆域。 在夏朝的政治体系中,夏后氏作为核心统治部族,与十一支姒姓部落保持着密切的宗亲关系。这些部落不仅在血缘上同属一脉,更在政治上接受夏王室的分封,在经济上承担贡赋义务,共同构成了夏王朝的核心统治区域。
从地理上看,夏朝的势力范围大致西起今河南省西部和山西省南部,东达河南、山东、安徽三省交界地带,南抵湖北北部,北至河北南部。这一区域的地理中心位于今天的洛阳偃师、登封、新密、禹州一带,黄河流域特别是伊水、洛水流域是其政治、经济与文化活动的核心地带。 夏朝的势力不仅局限于黄河流域,还向南北扩展,影响范围延伸至长江流域,展现出较为广泛的影响力。
早期,夏人主要活跃于山西中南部的河内地区,沿着汾水和黄河向东南方向逐步迁徙;至夏朝晚期,其活动重心已转移至河南中部的伊河与洛河流域。《国语·周语上》有言:“昔伊洛竭而夏亡”,这句话不仅揭示了伊洛河流域对夏朝晚期都城和统治核心区的重要性,也从侧面反映出水资源与王朝兴衰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
夏朝的行政区,世传为“九州”:
1.冀州:夹右碣石入于河,三面距河,是各州贡道必经之处。(今山西、河北省境、辽宁西部。)
2.兖州:浮于济、漯,达于河。(今山东西部、河北东南角。)
3.青州:浮于汶,达于济。(今泰山以东之山东半岛。)
4.徐州:浮于淮、泗,达于河。(今淮河以北之江苏、安徽以及山东南部。)
5.扬州:沿于江、海,达于淮、泗。(今淮河以南之江苏、安徽以及浙江、江西北部。)
6.荆州:浮于江、沱、潜、汉,逾于洛,至于南河。(今湖北、衡山以北之湖南以及江西西北端。)
7.豫州:浮于洛,达于河。(今河南省境、湖北北部、陕西东南、山东西南部。)
8.梁州:浮于潜,逾于沔,入于渭,乱于河。(今四川以及陕西、甘肃南端。)
9.雍州: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会于渭、汭。(今陕西、甘肃、宁夏、青海。)
【夏朝各任都城变迁】
【一】鲧:都城>崇(今河南洛阳嵩县
【二】大禹 (战争:禹攻三苗之战)
都城>1. 阳城(今河南郑州登封告成镇
都城>2.阳翟(今河南禹州
都城>3.平阳(今山西安邑或晋阳
【三】启:都城>阳翟(今河南禹州(战争:夏启攻益之战,甘之战,夏启攻河西之战)
【四】太康:都城>斟鄩 (今河南洛阳偃师二里头遗址
【五】中康:都城>斟鄩 (今河南洛阳偃师二里头遗址(战争:夏胤攻羲和氏之战)
【六】相:(战争:夏相攻东夷之战,浇灭相之战)
都城>1.商丘(今河南商丘睢阳区
都城>2.帝丘(今河南濮阳南
【七】羿:都城>鉏,穷石?(今河南滑县
【七】羿:都城>斟鄩,穷石?(今河南洛阳偃师二里头遗址
【八】寒浞:都城>斟鄩,穷石?(今河南洛阳偃师二里头遗址
【九】少康:(战争:夏少康复国之战,夏少康灭浇之战,夏少康破寒浞之战)
都城>1.纶城(今河南商丘虞城县利民镇东南
都城>2.夏邑(今河南商丘夏邑县
都城>3.帝丘 (今河南濮阳南
【十】杼:都城>原(今河南济源西北2公里庙街原城(战争:夏季杼灭豷之战,夏季杼攻东夷之战)
【十】杼:都城>老丘 (今河南开封祥符区国都里村
【十一】槐:都城>老丘(今河南开封祥符区国都里村(战争:洛伯与河伯之战)
【十二】芒:都城>老丘(今河南开封祥符区国都里村
【十三】泄:都城>老丘(今河南开封祥符区国都里村(战争:商上甲微灭有易氏之战)
【十四】不降:都城>老丘(今河南开封祥符区国都里村(战争:夏不降攻九苑之战)
【十五】扃:都城>老丘(今河南开封祥符区国都里村
【十六】廑:都城>西河(今河南安阳东南
【十七】孔甲:都城>西河(今河南安阳东南
【十八】皋:都城>西河(今河南安阳东南
【十九】发:都城>西河(今河南安阳东南
【二十】桀 :都城>斟鄩(今河南洛阳偃师二里头遗址(战争:夏桀攻有施氏之战,夏桀攻有缗氏之战,败于鸣条之战)
【方国与夏朝的政治格局】
方国(本质是血缘联盟体而非分封产物)
夏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其国家政体既不同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也与西周时期实行的分封制以及秦以后建立的郡县制中央集权体制有所区别。有学者指出,夏王朝是一个以夏邑为中心、疆域相对有限的早期国家。作为天下共主的夏后氏,与其统治范围内外的地方政权之间,形成了一种复杂而多变的关系。通过政治、军事和文化的影响力,夏后氏在所控制的区域内逐步建立起一种等级从属关系。这种等级秩序在初期尚不稳定,甚至显得较为松散,但随着王朝的发展,其政治整合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在夏朝的政体结构中,方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方国”,是指由原始氏族部落演化而来的区域性小型国家,它们大多位于王畿之外,不直接受夏后的管辖。一些方国规模较小,仍保留着较强的部族特征;而另一些较大的方国则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国家组织,其政治、军事实力甚至可能超过夏后氏本身。例如,在有穷氏掌权时期,少康曾先后投奔有仍氏与有虞氏,分别担任牧正与庖正之职,这反映出方国在夏朝政治格局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有仍氏与少康的复兴** 有仍氏,又名有任氏,属风姓部落,居住在今山东济宁微山湖畔,是太昊与少昊的后裔。有仍氏与夏后氏之间有着密切的交往,甚至存在通婚关系。据史书记载,夏王相的妻子缗便来自有仍氏。当相被寒浞杀害时,缗已怀有身孕,她逃回母族避难,并在有仍生下了少康。少康长大后,成功复兴夏室,并在登基后封有仍族人于任国,以表彰其母族的支持与庇护。
有虞氏与夏朝的存亡
有虞氏则是虞舜的后裔,居于今河南商丘虞城一带。舜晚年认为其子商均无德无才,遂将帝位禅让于禹。禹继位后,曾效仿尧传舜时的做法,先让位于舜子丹朱,但民众并不支持丹朱,最终拥戴禹为帝。禹将商均封于虞城,使其在地方延续血脉。四世之后,夏朝一度出现中衰,年轻的少康逃至有虞氏避难,并得到首领虞思的鼎力相助,从而为夏室的复兴奠定了基础。可以说,有虞氏在夏后氏的存亡关键时刻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此外,还有说法认为偃姓方国为皋陶之后。禹晚年曾推荐皋陶为继承人,但皋陶早逝,于是禹又推荐伯益。禹死后,伯益效仿前制,欲让位于禹之子启,但启深得民心,最终顺利继位。伯益不服,起兵与启争位,结果兵败被杀。皋陶的后裔则被分封于东南的六、英、许三地,形成了新的方国体系。
有扈氏与权力更迭
有扈氏是夏后氏的同姓部落。当启从伯益手中夺取王位时,有扈氏不服,公开反对启的统治,理由是“尧舜皆行禅让,唯禹独传子”,认为启破坏了传统。双方最终在甘地展开大战,有扈氏战败,其部众被贬为牧奴,世代从事畜牧,成为夏朝内部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此外,胤子伯靡原为臣服于夏后的部落首领,在太康失国期间转而归附后羿。后寒浞杀羿自立,伯靡又逃奔有鬲氏。当他得知少康有意复兴夏室时,积极组织有鬲与二斟的兵民力量,与少康会师,共同对抗寒浞政权。
二斟与夏室复兴
斟灌氏与斟鄩氏合称“二斟”,与夏后氏同属姒姓,是夏代早期的重要亲夏氏族。在夏后氏的迁徙过程中,二斟逐步与其融合,至夏代晚期,斟鄩更成为夏后的都城所在地。有学者认为,河南偃师的二里头遗址可能就是古代的斟鄩都邑。 在“无王时期”(即寒浞篡位时期),寒浞命其子浇率军攻灭二斟,并杀死避居于此的夏后相。其残余势力在数年后加入少康与伯靡的联军,成为复兴夏室的重要力量之一。
其他方国的历史地位
有缗氏是少昊的另一支后裔,为夏朝晚期东方的重要方国。夏桀曾于有仍召开诸侯大会,有缗氏首领因不满桀的暴政愤然离席,归国后即遭夏桀讨伐并被灭国。 有莘氏则是帝喾高辛氏的后裔,为启时分封的支子封国。到了夏商之际,有莘氏在伊尹的辅佐下,与商汤在北亳结盟,汤还迎娶了有莘氏的女子为妃,成为夏商更替过程中的关键盟友。
神话与现实交织的方国
《山海经》中的“海外四经”记载了众多夏朝周边的方国名称,如“大人之国”“君子之国”等。这些名称可能源于神话传说,也可能是对远古部落名称的讹化记录。尽管其中部分内容带有浓厚的神话色彩,但它们也为研究夏朝时期周边方国的分布与文化提供了宝贵的线索。
综上所述,方国在夏朝的政治格局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既是夏后氏统治的辅助力量,也可能成为挑战王权的存在。正是在这些方国之间的互动与博弈中,夏朝的政治生态不断演化,也为后世王朝的建立提供了历史借鉴。
【政治制度与官制体系】
夏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制王朝,是在原始社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逐渐成为推动社会结构变革的重要力量。世袭制国家的形成,尤其是世袭王权与贵族阶层的确立,正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核心逐步发展而来的。
因此,在国家制度正式确立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延续了旧有的血缘关系体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对各部族进行分封时,除了保留其原有的姓之外,还依据封地建立起新的氏号,形成了以封地为氏、以邑为氏的制度。例如,大夫一级的贵族便以其封邑为氏。通过姓氏的区分,各级贵族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体系虽然继承了原始氏族组织的某些形式,但其核心已转变为以父权家长制为基础,依据辈分高低和亲疏远近来确定贵族阶层的等级地位。
政治体制方面
《礼记·祭义》记载:“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这句话反映出夏朝对官位等级的高度重视,也从侧面印证了当时职官制度中已存在明显的等级区分。 夏王,即“夏后”,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集军权、政权于一身,是整个国家政权的核心。其统治体系下设有军队、官吏与监狱等机构,构成了国家治理的基本支柱。其中,“正”是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吏通称,见诸文献的有车正、牧正、庖正等,分别负责管理车辆、畜牧与膳食等事务。
《左传·定公元年》记载:“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又据《左传·哀公元年》所述,少康曾为有仍氏的牧正,后逃奔有虞,担任庖正。 夏朝还设有太史令一职,掌管国家大事的记录与天文历法等事务。著名的太史令终古因劝谏暴君桀无果而投奔商朝,留下千古佳话。
《墨子·耕柱》记载,夏后启曾在昆吾铸造陶鼎时,通过卜官翁难乙向天神请示吉凶,显示出宗教与政治的高度结合。《夏书》中还提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说明夏王派遣名为“遒人”的官员巡行各地,采集民间歌谣与意见,类似的还有“瞀”、“啬夫”等官职,应属“工”级的小吏。 此外,夏朝可能已有专司占卜的“官占”。
《夏书》记载:“辰不集于房,瞀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意指当日食发生时,瞀官击鼓示警,官员奔走传达,民众也纷纷响应,可见当时已有较为系统的官僚分工与应急机制。
天文历法方面
夏朝设有掌管天地四时的官吏。《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之语称:“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时之官。”《尚书·夏书》中也有关于设官分职的记载:“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说明当时已形成较为规范的官员选拔与考核制度。 此外,夏王还可临时委任臣属执行特定使命,类似于后世的钦差大臣。《史记·夏本纪》记载:“帝中康时,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集解引孔安国曰:“胤国之君受王命往征之。”郑玄则认为“胤”是一位臣子的姓名。由此可见,夏代已有因事设官、因人授命的灵活行政机制。
纪年与历法制度
中国传统的干支纪年法起源甚早,早在夏代末期,帝王的名字便已普遍采用天干命名,如孔甲、胤甲、履癸(桀)等,表明当时天干作为序数的应用已较为广泛。夏代还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历法,奠定了后世历法发展的基础。
综上所述,夏朝在政治制度、官制体系与纪年历法等方面均已初具规模,为后世王朝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演进的重要起点。
历法制度
在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进程中,历法的制定与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早在夏代,就已经设立了专门负责历法事务的官员,标志着历法制度的初步形成。当时的人们已经能够依据北斗七星斗柄的旋转方向来判断月份,这种方法成为早期时间测量的重要依据。夏历以北斗星斗柄指向正东偏北的“建寅”之月作为岁首,体现出古人对天文现象与时间变化之间关系的深刻认识。
《夏小正》是保存在《大戴礼记》中的一部重要文献,被公认为现存最早记录夏历内容的典籍。这部书按照夏历一年十二个月的顺序,系统地记述了每个月的星象、气象、物候现象,以及相应的农事活动和政事安排,具有极高的历史与科学价值。它不仅反映了夏代至春秋时期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知水平,也为后世历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现代天文学家的研究表明,《夏小正》所记载的内容融合了夏代至春秋时期的历法知识,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历书之一。在民间,农历有时也被称为“夏历”,这一称谓可能正是受到《夏小正》及其所代表的历法体系的影响。 作为中国最早系统记录农事活动与节气变化的文献之一,《夏小正》在节气与物候研究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书中所观察和记录的自然现象,成为后来二十四节气形成的重要依据。除二月、十一月和十二月外,其余各月均载有用于判断季节的星象资料,主要涉及拱极星和黄道带星象,这些信息对指导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此外,书中还详细描述了当月植物的生长状态、动物的行为习性以及相关的祭祀活动,堪称中国古代物候学的重要典籍。
由于《夏小正》涵盖了星象、农业与历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它不仅是研究古代天文学和农业发展的珍贵资料,也为理解先秦时期的历法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其内容广泛涉及物候、气象、天象及政事活动,详细记录了一年十二个月中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耕、蚕桑、养马、采集、渔猎等各类活动,全面展现了古代社会的生产生活图景。
综上所述,《夏小正》不仅是一部历法文献,更是一部融合天文、农业、节气与社会活动的综合性典籍,其历史价值与文化意义深远,对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夏朝刑法制度的历史渊源与基本内容】
中国刑法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的夏朝。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这表明在夏朝时期,已经出现了成文的刑罚制度,用以应对社会动荡与治理需求。此外,《史记·夏本纪》中所载的《甘誓》,对军队中的刑罚规定有着具体的阐述。
例如:“用命,赏于祖。”据《集解》引孔安国的解释:“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行。有功即赏祖主前,示不专也。”而对于不服从命令者,则有严厉的惩罚:“不用命,僇于社。”孔安国注:“又载社主,谓之社事。奔北,则僇之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也。”更有甚者,“子则帑僇女。”意即不仅惩罚本人,还会牵连其子女。孔安国解释说:“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耻累也。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奉天罪罚”。一方面,统治者的权力被认为来源于“天命”,即统治的合法性建立在天命的基础上;另一方面,统治者也借助“天”的名义来实施刑罚与统治,以增强其权威性与正当性。 随着夏朝政权的稳定,为了更好地调整社会关系、规范行为,法律制度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其基本内容主要以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禹刑》。《禹刑》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其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标志着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初步建立。
据《唐律疏议·名例律》记载,夏朝刑律条文多达三千条。郑玄在注释《周礼》时提到:“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可见夏朝法律条文数量众多,规定详尽,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后人常将《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从文献记载来看,夏朝已初步形成五刑制度,并制定了若干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古文献中还记载了夏朝较为完善的刑法制度。
《尚书·吕刑》中提到:“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这说明周穆王在制定周朝刑法《吕刑》时,参考了夏朝的《赎刑》制度。而《赎刑》很可能与《左传》中所提到的《禹刑》为同一法律体系。虽然《赎刑》和《禹刑》是否完全等同、其具体内容如何,现已难以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它们代表了夏朝刑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左传》中还引用《夏书》中关于刑法的记载:“昏、墨、贼,杀。”意思是说,触犯“昏”、“墨”、“贼”三种罪行的人将被判处死刑。晋国的叔向称这种刑法为“皋陶之刑”。虽然死刑观念可能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存在,但据传禹的理官皋陶可能是第一位将死刑制度化、法律化的关键人物。 除了刑罚制度外,夏朝还设有监狱。
《史记·夏本纪》记载,夏桀曾将商汤囚禁于“夏台”,后来又释放了他。《索引》解释“夏台”为“狱名”。此外,夏后槐时期设有“圜土”,这也是夏朝的监狱形式之一。圜土是一种原始的监狱,通常是在地下挖出圆形土牢,并在地面上用篱笆围起,以防止囚犯逃脱。这表明夏朝已具备一定的司法执行机构,标志着国家治理机制的初步成熟。
《大禹谟》中有一段话:“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这是对夏后制定刑法以治理民众的评价,认为法律不仅是惩戒的工具,更是教化和引导民众、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除了《禹刑》外,夏朝还存在其他法律文献,如《政典》。这些法律制度与文献共同构成了夏朝早期的法律体系,为中国后世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夏朝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也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起点。尽管由于年代久远,许多法律条文和制度细节已难以详考,但从现存的文献资料中,我们仍能窥见夏朝刑法制度的基本面貌与深远影响。
【军事制度与军队组织形式】
夏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王朝,其军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国家形成与统治秩序确立的重要标志。在夏朝以前,各部落之间的战争多由部落内部的青壮年男子临时承担,带有明显的原始部落战争性质。然而,随着夏朝的建立,中原地区逐步形成了统一的部落共同体,并开始出现国家政权的雏形。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夏朝统治者开始建立一支专职征战的军队,这是军事组织从原始向制度化转变的重要一步。
据《尚书·甘誓》记载,大禹在征伐三苗时,曾称其所统领的军队为“济济有众”,显示出军队规模的可观与组织的严密。而启在征讨有扈氏时,更是对军队进行了严格的纪律约束,并告诫将士必须听从指挥。由此可见,当时已初步建立起一支具有战斗力和组织性的军队。
军队的性质与兵制雏形
夏朝的军队本质上是为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而设立的,其成员主要由贵族阶层构成,普通民众尚未普遍参与军事事务。这支军队的建立标志着原始社会军事制度的终结与国家军队的初步形成。夏王作为最高统治者,直接掌控军队的指挥权。在著名的甘之战中,启曾召集六卿,发布战前誓词《甘誓》,明确要求将士服从命令、勇敢作战,并提出“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的奖惩制度,显示出夏朝军队已有较为严格的军纪和组织制度。 尽管夏朝处于阶级社会的早期阶段,生产力水平尚不发达,军队规模相对有限,但其军事组织已初具规模。例如,夏五世国王少康在逃亡至有虞氏期间,身边仅有500名部属。然而,凭借这支精锐力量,他后来联合斟寻氏与斟灌氏两大部落,成功推翻篡位者寒浞,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这一历史事件充分说明,即使军队人数不多,只要组织得当、士气高昂,依然可以发挥强大的战斗力。
《甘誓》:中国最早的军法
《甘誓》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早见诸文献的军法,是夏启在甘之战前对将士发布的誓词,具有极高的军事与法律价值。《史记·夏本纪》中记载:“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启在誓词中历数有扈氏的罪行,并告诫将士要忠于职守,奋勇作战。他强调:“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子则帑僇女。”意思是,左、右、御各司其职,若有失职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而忠于命令、英勇作战者,则会受到奖赏。这场战役之后,启成功击败有扈氏,使天下诸侯臣服,巩固了夏朝的统治地位。 从《甘誓》中可以看出,夏朝军队的组织形式已较为清晰,设有“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不同职务,分别代表军队中的高级将领、作战人员及战车乘员等。据《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注:“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也。”可见“六卿”即为军队中的高级指挥官;“六事之人”则指具体负责各项军事任务的将士;“左”“右”为战车上的战斗人员,分别负责射箭与刺杀;“御”则为驾车者,负责驾驭战马,确保战车驰骋战场。
兵种构成与战斗形式
夏朝军队以步兵为主,但车兵已初具雏形,成为战场上的重要作战力量。《甘誓》中提到的“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不正,汝不恭恭”,正是对战车作战方式的生动描述。战车之上,左为车左,执弓主射;右为车右,执戈矛主近战;御者居中,负责驾驭战马。每辆战车配备三人,这种编制形式与后来商朝的车兵制度基本一致。 据《司马法》记载,夏代的战车被称为“钩车”,是当时较为先进的作战工具。此外,夏朝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包括由木、石制成的戈、矛、斧、殳和弓箭,也出现了少量的青铜兵器,显示出军事装备正逐步向金属化过渡。 值得注意的是,夏朝尚未建立常备军制度,平时的军事力量主要由贵族组成的卫队构成,负责保卫夏王的安全。一旦发生战争,夏王便会临时征召奴隶主阶层组成军队投入战斗。这种临时征兵的方式虽然灵活,但也限制了军队的持续作战能力。
车战为主的作战方式
车战是夏代战争的主要形式之一。蔡沈在《书经集传音释·甘誓》中指出:“古者车战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击刺,御者居中,以主马之驰驱也。”这种三人战车的作战方式,在夏代已基本定型,并在后来的商、周时期得到延续与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战争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夏朝的军事制度虽处于初创阶段,但已初步具备国家军队的雏形,展现出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兵种分明的特点。这些军事制度的建立,不仅为夏朝的统治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后世王朝的军事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经济方面】
土地制度
关于夏代社会性质的问题,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然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夏代社会中可能存在公社组织及其相应的土地所有制度——井田制。这一观点已经得到了不少历史学者和考古专家的认可与支持。 《左传·哀公元年》中记载了伍员(伍子胥)谈及“少康中兴”的历史事件。文中提到,少康因逃避过浇的追杀,逃亡至有虞国。有虞国的君主虞思不仅将两位女儿许配给他,还将纶地封赐给他。据文中所述:“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其中提到的“有田一成”,据学者研究,应是指《周礼·考工记·匠人》中所载的“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的土地单位。“方里而井”,即一里见方的土地称为“井”,而“成”则是十里见方的土地,共计百井。
此外,《汉书·刑法志》中也有关于井田制度的记载:“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虽然这段记载主要描述的是殷商至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但从其对土地单位的划分来看,如“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等表述,可以推断出在更早的夏代,类似的区划方式已经存在。因此,《左传》中“有田一成”的“成”很可能是夏代井田制度和公社土地所有制存在的一个有力佐证。
综上所述,从古代文献的记载来看,井田制度不仅在殷周时期广泛实行,在更早的夏代也已初具雏形。不少史料指出,井田制“实始于禹”,即大禹时代已开始形成这一土地制度的基础。这为我们理解夏代社会结构与经济形态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线索,也为后续王朝的土地制度发展奠定了基础。
赋税制度
赋税制度是古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夏代,就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贡赋制度,为王室的财政收支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夏书》中“关石、和钧,王府则有”的记载可知,夏代为了保障王室府库的稳定收支,已设立了以石、钧等度量衡标准来征收赋税的制度。这说明夏代不仅具备了国家形态的基本特征,而且在财政管理方面已有一定的规范性。九州的五服贡赋制度构成了夏后氏政权的主要经济来源,而在“夏后氏官百”之中,也应设有专门负责赋役征发事务的官员,显示出夏代已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 夏代的赋税制度不仅体现在王室与贵族之间的经济关系上,也深刻影响着平民阶层。
《孟子·滕文公上》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意指平民耕种五十亩土地后,需向贵族缴纳一定比例的收成作为贡赋。这种制度不仅适用于普通百姓,也适用于各地部族。《左传》中所称“禹贡九州”以及“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枚,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正反映了各部族向夏王进贡的历史现实。 此外,有学者认为,夏代的农民在耕种属于自己的五十亩“份地”之外,还需耕种五亩“共有地”,其收成需全部上缴,正如赵岐在《孟子注》中所说“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这种制度体现了早期社会中“原始共同体”的贡赋关系,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是一种以集体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态。
从《说文解字》对“贡”字的解释“贡,献功也。从贝工声”可以看出,“贡”字的本义即为向上的进献,带有尊敬与服从的意味。《初学记》中也引用《广雅》解释为“贡,税也,上也”,并引郑玄之言指出“献,进也,致也,属也,奉也”,皆为将物品献于上级之意。
《尚书·禹贡》中亦有“禹别九州,任土作贡”的记载,说明各地根据自身的物产情况向中央政权缴纳贡品,这与《周礼·夏官·职方氏》所言“制其贡,各以其所有”相呼应,体现了夏代公社经济中“份地”与“共有地”并存的特征。
《尚书·禹贡》虽系后人所作,其中所载九州贡纳情形未必完全真实,但其所描述的“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贡纳制度,很可能反映了夏代实际存在的区域经济管理方式。因此,“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贡法”并不等同于战国时期孟子所言的贡法。
前代学者如阎若璩曾引胡渭之说指出:“龙子所谓莫不善者,乃战国诸侯之贡法,非夏后氏之贡法也。”可见,夏代的贡法更接近于一种基于原始部落共同体的经济贡献形式,而非后来高度制度化的赋税体系。 从经济制度的演变来看,夏代的氏族封建制度在赋税管理方面也有体现。
《尚书》记载“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锡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表明夏后氏通过赐土、赐姓的方式,将各地纳入其统治体系,并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将其划分为三等,以确定赋税的数额。
《禹贡》一文中更将九州的贡赋物品分为九等,从上上至下下,等级分明。同时,根据与夏都的距离远近,划分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五种区域,称为“五服”。 具体而言:
甸服:距都城五百里以内,为夏都主要的粮食供应区。百里之内缴纳带秸秆的谷物,再往外百里缴纳禾穗,三百里外缴纳带稃的谷物,四百里外缴纳粗米,五百里外缴纳精米。
侯服:五百至一千里之间,为夏后氏的诸侯封地。五百至六百里为卿大夫的采地,六至七百里为男爵小国,八百至一千里为侯伯大国。
绥服:一千至一千五百里之间,为夏后势力的边缘地带。三百里内推行文化教育,二百里外则注重军事防卫。
要服:一千五百至二千里之间,为夏后需通过结盟施加影响的区域。三百里内与之和平共处,二百里外则为夏民的流放地。
荒服:二千至二千五百里之间,为异族居住地,与夏后氏仅有间接联系。三百里内为少数民族聚居地,二百里外为流放地。 尽管《禹贡》中的九等赋纳和五服划分,多为周人对夏代经济制度的想象与重构,未必完全符合夏代实际情况,例如铁、镂等金属在夏代未必存在,诸侯爵位也难以考证。但其中所反映的“按地定贡、因远而异”的理念,应是夏代赋税制度的真实写照。
关于夏商周三代的田赋制度,《孟子》有言:“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意即三代的赋税制度虽然名称不同,但实质上都是征收农户年产的十分之一。顾炎武据此认为“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不过,与周代的什一法相比,夏代的贡法更带有原始部落经济的特征,民众与贵族之间尚存一定程度的自愿性,尚未形成严密的强制机制。这种制度适应了夏代社会生产力较低、国家政权尚未高度集中的历史背景。 然而,至夏朝末期,夏后桀加重田赋,以充军费,导致民怨沸腾。
《尚书·汤誓》中记载,商汤伐夏时曾指责桀“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指出其过度剥削民力,激起民众的不满与反抗。夏桀不仅在原有什一贡赋之外额外征役民兵,还频繁发动战争,最终导致民心背离,为商汤所取代。
综上所述,夏代的赋税制度既体现了早期国家的财政管理雏形,也反映了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的经济关系。它不仅为后世王朝的赋税制度奠定了基础,也为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演进提供了重要的历史依据。
【农耕发展】
使用工具
农业发展与生产工具的演进 在夏代,农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生产工具的种类与制作工艺已经呈现出一定的发展水平。当时的农业生产工具主要以木制和石制器具为主,同时也使用了一定数量的骨器与蚌器,体现了当时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广泛利用和手工技艺的进步。 在出土的石制农具中,石铲和石刀的数量尤为突出。石铲多呈扁长方形,形制规整,通常在中部钻有一个或两个圆孔,便于系绑木柄。这种带孔的石铲既可以安装直柄作为掘地翻土的“石臿”,也可以绑在前端带有钩状结构的木柄上,成为用于松土锄草的“石锄”。锄耕技术的出现与推广,标志着农业生产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它不仅提高了土地的耕作效率,也为农作物的种植和生长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从而推动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整体提升。 而在农作物的收割环节中,石刀则发挥了重要作用。石刀在形制上也有了明显的改进,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在刀体中部钻孔,以便于固定和安装木柄。这种改进不仅增强了工具的稳定性,也提升了使用的便捷性和效率。石刀的广泛应用,使得农作物的收割更加迅速和精准,为农业收成的稳定提供了保障。
总体来看,夏代农业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与多样化,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持续进步。这些工具的使用,为后世农业技术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见证了中华文明早期农业文明的辉煌历程。
水利建设
夏代是中国早期农业文明发展的重要阶段,农业生产在这一时期取得了显著进步。据古籍记载,大禹作为一位尚未完全脱离生产劳动的部族首领,积极倡导农业发展,身体力行,亲自参与劳动,所谓“躬耕而有天下”,“身执耒锸以为民先”,形容他亲自持农具带领百姓治水耕田,辛劳程度甚至超过了奴隶的劳役。他注重兴修水利,“尽力乎沟洫”,将原本泛滥成灾的河流加以疏导,变水患为资源,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稳定的基础。这种以农为本、重视水利的思想和实践,为后世中国农业社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历法应用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夏代人开始探索自然规律,特别是农事季节的变化,以指导农耕活动。为了更好地安排农时,他们逐步总结出一套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历法体系。有学者认为,现代仍广泛使用的农历,又称为夏历,很可能就是在夏代初步形成并加以应用的。这种历法依据月亮运行周期和太阳回归年制定,兼顾了农事活动的节令变化,对农业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夏代先民对天文历法的深刻认识。
手工业发展
随着夏代农业生产的进步和经济结构的分化,手工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各类手工业门类逐渐形成并趋于专业化,包括陶器烧制、石器琢磨、骨器与蚌器制作、青铜器冶铸以及木器加工等。此外,纺织、酿酒、玉器雕刻等也逐步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显示出当时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 在著名的二里头遗址中,考古学家发现了大量青铜器,包括刀、锥、锛、凿、铃、镞、戈、爵等工具、武器和礼器,同时发现了铸铜遗址,出土了陶范、铜渣和坩埚残片等冶铸遗存。这些铜器多采用复合范铸造工艺,表明当时的青铜铸造技术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史书记载,禹时期已有“以铜为兵”的说法,又有“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的记载,说明当时各地已普遍掌握青铜冶炼技术,并能铸造出带有复杂纹饰和图像的青铜大鼎,作为贡品献给中央政权。 此外,在夏文化遗址中还发现了骨器制造作坊和陶窑遗迹,出土的陶器无论是在形制、纹饰还是器物组合上,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们既继承了河南龙山文化的传统,又呈现出与之不同的风格,同时与商代前期的二里岗文化也有一定差异,显示出夏代文化的独特性和过渡性。 出土的玉器制作精美,成批出现,其中不乏绿松石镶嵌的装饰品,还有石磬一类的乐器,反映出当时手工业在艺术审美和技术工艺方面的双重进步。这些发现不仅证明了夏代手工业的繁荣,也体现了社会分工的深化和文明进程的加快。
烧制陶器
在夏代,制陶业可能已经发展成为一项独立且极为重要的行业。这一时期的陶器烧制技术已经相当成熟,不仅广泛采用了快轮制陶工艺,还在烧造过程中普遍应用了“施水法”——即在陶器出窑前进行洒水处理,使烧成后的陶器呈现出灰黑色、灰色或黑色,并具备较高的硬度与致密性。 陶器表面的装饰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除了常见的篮纹、方格纹和绳纹之外,还有指甲纹、羽毛纹、划纹、圆圈纹以及镂刻等多种精美的纹饰,显示出当时陶工在装饰技艺上的高度造诣。器型种类繁多,包括炊器、饮器、食器、盛储器等,总数达三十多种。其中,一些磨光黑陶器尤为精美,其胎质细腻、器壁薄如蛋壳,表面漆黑光亮,只有具备丰富经验与高超技艺的陶工才能烧制出来。因此,可以推测制陶业在夏代已不再是附属于农业的副业,而是逐步发展为专门化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石器制造
除了制陶业外,夏代的石器制造业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出土的石器以钻孔石铲和石刀为主,整体制作精细,钻孔技术成熟,几乎没有因钻孔失误而重新加工的现象,反映出当时石器加工工艺的高度熟练。在一些靠近山区的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石器成品,而在远离山区的地区,则较少发现半成品或打制过程中产生的石片。这种分布现象表明,这些地区的石器可能是通过交换获得的,说明当时已经出现了专门从事石器加工与流通的生产活动,石器制造已具备一定的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特征。
青铜器
在青铜器制造方面,夏代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文献中有关于夏代冶铸青铜器的记载,如“禹铸九鼎”和夏后启命人在昆吾铸造铜鼎的传说,这些历史叙述得到了考古发现的支持。在临汝县煤山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中,出土了炼铜坩埚残块,其中一块尺寸为长5.3厘米、宽4.1厘米、厚2厘米,表面保留有六层冶铜痕迹。郑州牛砦龙山文化晚期遗址中也发现了带有铜碴和铜锈的炼铜坩埚残块,经检测为铜锡合金,属于早期青铜遗存。此外,1980年在登封王城岗遗址中出土的一件青铜残片,经测定其残宽约6.5厘米、残高约5.7厘米、壁厚约0.2厘米,成分包含锡、铅、铜合金,器形可能为青铜鬶。这些考古证据表明,夏代已经掌握了青铜冶铸技术,并进入了青铜时代。 虽然目前尚未在夏代遗址中发现大型青铜器,但在二里头文化遗存中,已出土了包括刀、锥、锛、凿、镞、戈、爵等在内的多种青铜工具、武器和容器。同时,在铸铜遗址中还发现了陶范、铜渣和坩埚残片,表明当时已有一定规模的青铜铸造活动。出土的铜容器采用复合范铸造工艺,说明夏代的青铜铸造技术已具备较高的工艺水平。 如果将二里头文化认定为夏代文化遗存,那么其中发现的青铜刀等器物便属于夏代时期。这些青铜器的形制与当时的陶器非常相似,表明其铸造历史尚处于早期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与风格。因此,夏代青铜器整体上呈现出较为原始的特点,装饰纹样简单,多为小圆点和线条刻画,缺乏复杂的花纹装饰,与同期出土的陶器风格相近,体现出青铜器发展初期的特征。
造车工艺的发展
在夏代,手工业生产已经逐渐趋向专业化和制度化,出现了许多世代从事特定工艺的生产者,造车便是其中较为复杂且技术含量较高的工艺之一。车辆的制造不仅需要精湛的技艺,还需多种工匠的协同合作,包括木工、金属加工者以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据《左传·定公元年》记载,奚仲被封于薛(今山东滕县东南),担任夏王室的“车正”一职,专门负责车辆的制造。他所造之车,方圆曲直皆符合规范,结构严谨、工艺精良。奚仲的后人继承了他的技艺,世代为夏王朝制造车辆,使造车成为当时社会中较为重要的手工业之一,也标志着夏代在交通工具制造方面已达到较高水平。
商业活动的萌芽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生产力的提高,夏代的经济活动也逐渐多样化。在二里头遗址中,考古学家发现了大量贝类遗存,这些贝类很可能是作为早期货币使用的,表明当时已经开始出现以媒介为手段的商品交换行为。这种以贝为币的经济活动,是夏代商业萌芽的重要标志,也反映出当时社会在物资流通和经济组织方面已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
畜牧业的发展
夏代的畜牧业也有了显著的发展,不仅作为农业经济的重要补充,还成为某些氏族部落的主要生计方式。据文献记载,有扈氏曾在甘地发生战争并战败,之后被贬为牧奴,专门从事畜牧工作。这反映出畜牧业在当时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说明畜牧劳动被视为一种具有特定社会功能的劳动形式。此外,马的饲养在夏代受到特别重视,成为畜牧业发展中的重点,为后来的交通和军事活动奠定了基础。畜牧业的兴盛不仅丰富了夏代人民的生活资源,也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文化与文明的起源】
文字的诞生及其在文献记录中的广泛应用,是人类从原始社会迈向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中国古代文明发展史上,文字的使用不仅体现了社会结构的复杂化,也标志着信息传递和文化积累的开始。尽管夏代的文字尚未被考古发现所证实,但从原始社会晚期各地遗址中普遍发现的记事性质的刻画符号来看,文字的雏形已经悄然萌芽。结合殷商时期已出现较为成熟的甲骨文与金文,我们可以合理推测,夏代可能已经具备了文字系统与文献记录的能力。 中国古代的文献典籍由专职的史官整理、保存并传承,形成了系统的文化记录体系。先秦时期的学者在著述中常常引用《夏书》《夏训》等典籍,这些文献据信是当时仍保存着的关于夏代的历史资料。这表明,夏代不仅存在文字记录,而且已经进入了可以依靠文献考证的历史阶段。可以说,夏代的建立与发展,为中国四千多年来的文明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字的演进与早期形态
从仰韶文化到大汶口文化等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原始文字的雏形。这些刻画符号虽然尚未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但已显示出一定的记事功能,并在不断演化中逐渐趋于规范。到了商代,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和青铜器上的金文,成为中国目前已知最早且较为成熟系统的文字形式。从殷墟时期上溯至夏初,时间跨度约为八九百年,因此可以合理推断,夏代也已经具备了初步的文字系统和文献记录能力。 此外,历史文献中还提到“夏篆”这一概念,指的是传说中的夏代文字。虽然目前尚未发现确切的夏代文字实物,但从后世文献的记载来看,如《夏禹书》《禹王碑》等传世文字,被认为是夏篆的遗存。这也进一步支持了夏代已有成熟文字系统的观点。
篆字的发展与演变
提到篆字,人们自然会联想到大篆与小篆。所谓大篆,通常指的是西周时期的书写体;而小篆则是秦代统一文字后的标准字体。篆字作为古代官方正式使用的文字体系,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关于“夏篆”的说法,由于缺乏实物证据,历来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夏篆是后人根据金文或大篆进行附会的结果,是基于传说而形成的伪说。然而,从文字发展的逻辑来看,如果夏代已有文字存在,那么其书写形式也必然存在,只是尚未被考古发掘所证实。因此,尽管“夏篆”的具体形态仍有待考证,但其作为早期文字发展的历史阶段,仍然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
地理与测绘的萌芽
地图的出现,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环境的重要体现。从夏禹治水的传说中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已经对高山大河有了较为系统的认知,掌握了方向定位、开渠分洪、修堤筑坝等技术,甚至具备了测量、计算和绘制简单地图的能力。 传说中大禹在治水成功后,收集九州岛进献的金属,铸造了九个大鼎,鼎上分别刻有各州的山川、草木、禽兽等图像。有人认为,这些图像可能是早期的地理图示,甚至是4000年前的原始地图。这种图文并茂的形式,不仅记录了地理信息,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导航功能,被后人视为“指南图”的雏形。
乐舞的演变与社会功能的转变
原始音乐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歌、舞、乐三者结合的乐舞,其中歌唱与舞蹈占据核心地位,节奏感尤为突出。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与奴隶制的确立,乐舞的社会功能也发生了转变。从早期用于图腾崇拜、祖先祭祀的仪式性活动,逐渐发展为对君主、英雄人物的颂扬工具。“王者功成作乐”成为乐舞创作的重要理念。 在夏代,乐舞《大夏》便是这一理念的体现,它以歌颂夏王朝建立者大禹的治水功绩为主题,具有浓厚的政治与宗教色彩。到了夏桀时期,宫廷中出现了职业化的女性歌舞表演者,她们不仅表演带有巫术性质的舞蹈,也演绎更贴近世俗生活的乐舞形式。这种变化反映了夏代社会文化的多样化与艺术表现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夏代作为中国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在文字、地理、乐舞等方面都展现出深厚的文化积淀与发展潜力。这些文化成果不仅为后世奠定了基础,也成为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
在夏商时期,黄河中游以外的周边地区,虽然在文化发展水平上尚不及中原地区,但这些地区并非与世隔绝。相反,它们与中原王朝以及周围的方国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与交流。这种互动不仅推动了各地文化的进步,也促进了中原文明与周边文化的融合,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 中国高度发达的青铜文明,并非单一区域的成果,而是各地青铜文化的先进因素汇聚、融合、发展而来的。夏商周时期,各地文明因素如百川归海,最终汇聚成为举世闻名的中国古代文明。这种文明的形成过程,也为后来以汉族为主体、融合多民族文化的中华文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苗
在上古汉语中,“苗”与“蛮”同音同意,因此三苗与后世所称的南蛮应为同源族群。《战国策·魏策》记载了三苗的地理范围:东至洞庭,西至彭蠡,北起文山,南达衡山。尧舜时期,洪水泛滥,三苗趁机在东南地区作乱。他们曾与驩兜、共工以及因治水失败而被责的鲧一起,被四岳称为“天下四罪”,认为必须加以惩治,才能安定民心。 舜曾派禹前去征讨苗民,但未能取得决定性胜利。舜晚年亲自南征,却在苍梧之野病逝途中。禹继承其遗志,继续对三苗用兵,作誓师词《禹誓》,与苗军展开了一场持续七十天的激烈战争,最终击败苗军,平定三苗。自此,三苗势力衰微,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东夷
由于这一族群位于中原以东,因此被称为“东夷”。最初,东夷族主要分布在河北保定易县至燕山南麓一带。进入夏商时期后,东夷族逐渐分化为四支:一支留在冀中地区,北支沿渤海湾迁徙至辽东和朝鲜半岛,南支经山东南下至江淮地区,西支则广泛分布于华北平原西部,包括山西、河南等地,最远甚至到达陕西。 这一支在夏朝早期曾与夏后氏发生冲突,尤其在太康至杼的统治时期,对夏政权构成了不小威胁。 有穷氏兴起于穷桑,后来北迁至渤海之滨的鬲地,并逐渐壮大。五帝时期,有穷氏加入有虞氏部落联盟,协助舜帝驱逐了大风、十日、九婴、猰貐、凿齿、封豨、修蛇等反叛部落,一度声望大振。夏初,有穷氏西迁至鉏地,逼近夏后氏的核心区域。 太康时期,夏室衰微,有穷氏首领羿趁机西进,渡过黄河,先后灭掉封豨、夔、洛伯、河伯四个夏后属国,占据了嵩山北麓和河伯故地穷石。随后,他攻占夏都斟鄩,将太康流放至豫东,另立其弟中康为君。中康去世后,其子相继位,羿遂取而代之,掌控政权。 然而,八年之后,羿被其义子寒浞杀害。寒浞残忍地烹杀羿,并强迫其子吞食其父之肉,遭到拒绝后,也将其杀害。寒浞还娶羿之妻纯狐氏,生下豷和浇两个儿子。寒浞统治期间暴虐无道,最终被夏后少康联合有鬲氏旧臣靡、有虞氏、有仍氏、斟灌、斟鄩等亲夏氏族合力铲除,斩杀了豷、浇及寒浞本人。自此,有穷氏族人离开河洛地区,向西南迁徙。 在东夷诸国中,除有穷氏曾与夏对抗,并一度取代夏政权约四十年外,其余多数东夷国家与夏保持友好关系。例如,在少康复国过程中,有鬲、有仍、有虞等国给予了有力支持,还有曾担任“夏车正”的薛国等。 东夷族的东南支系分为九个部族,统称为“九夷”。《竹书纪年》记载,在相在位时期,“于夷来宾”,即部分夷族归附。少康复国时,仅方夷归附,其余八支仍与夏对抗。至少康之子杼在位时,他大力改进军事装备,制造铠甲和长矛,多次击败夷族,将夏的势力扩展到东海之滨。到杼之子槐在位时,九夷纷纷归附,从此夷夏关系趋于和睦。
商(伐有易之战)
早在被司马迁视为中国正史开端的“五帝”时代,东夷族群已分化为多个不断重组的部落集团。著名的如蚩尤部、颛顼部、帝喾部、帝舜部、皋陶部、伯益部等,均源自更早的太昊、少昊两大集团。 商族为子姓,起源于帝喾高辛氏,始祖契为帝喾妃简狄所生。契与大禹同时代,居住在商丘,并曾协助大禹治水。经过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五位先公的发展,商族从豫东逐步扩展至豫北地区。冥担任夏后水官,在治水过程中不幸殉职。 冥之子王亥在位时,商族经济达到新的高峰。据《卜辞》记载,王亥一次祭祀所用牲口多达五十头牛。为解决牲口过剩、难以饲养的问题,王亥将部分牛羊寄养于河伯氏和有易氏。然而,有易氏首领绵臣得寸进尺,要求王亥交出全部牲口,遭拒后竟杀害王亥,夺取牛羊。王亥之弟王恒随后从绵臣手中夺回了牛羊。王恒之子上甲微又联合河伯氏讨伐有易氏,最终杀死了绵臣,使商族在有易氏衰落后更加强盛。 主壬、主癸时期,商族势力持续上升,他们积极拉拢黄河下游各氏族部落,逐步逼近中原夏后氏的核心区域。天乙汤继位后,广纳贤才,在伊尹、仲虺、女鸠、女房等辅佐下,首先征讨葛国,随后消灭韦、顾、昆吾等亲夏氏族,削弱夏后势力,实现了“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的壮举。 当夏地遭遇严重旱灾之际,汤率军西进,在鸣条与夏桀展开决战。桀兵败后,逃亡至历山,最终流亡至南巢。汤在西亳称王,夏朝灭亡,商朝正式建立。
越
据《史记》记载,大禹去世后葬于会稽(今浙江绍兴),少康封其庶子于越,负责管理禹的祭祀事务。《史记》对此的记载可能依据战国时期所作的《禹本纪》。甲骨文中出现的“戊国”,有学者推测即为越国。 《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记载了无余受封及后代兴衰的事迹,似乎有所依据。根据这些传说,中国东南地区广大的越族早在夏朝时期便已与华夏文化有所接触,开启了早期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社会】
【住房】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夏商周时期的房屋建造技术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考古发现来看,当时的房基已经开始采用夯土技术,显示出较为成熟的建筑工艺。在二里头遗址中,发现有长方形圆角、中间设有三个柱穴的房基,反映出当时建筑结构的初步规范化。而在晚期地层中,则发现了大型宫殿基址,这一基址略呈方形,东西长108米,南北宽约100米,总面积约达1万平方米,整体为一座坐北朝南的宏伟建筑。 宫殿的主体殿堂位于基址北部正中,长约36米,宽约25米,采用八开间、三进深的双开间布局,屋顶为四坡出檐式结构,显示出较高的建筑技术水平。殿堂前是一片平整开阔的庭院,面积达4000至5000平方米,是举行重要仪式或集会的场所。宫殿四周建有完整的廊庑,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群。这座宫殿建筑不仅规模宏大,而且布局严谨,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早期宫殿制度的基本特征,也为后世宫殿建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饮食】 蔬菜 夏商周三代时期,王室和诸侯贵族拥有规模宏大的园囿,而民间也普遍种植菜圃和果园,农业种植技术已较为成熟。人工栽培的陆生蔬菜种类繁多,包括葫芦瓜、韭菜、苦瓜、蔓青、萝卜、荠菜、苦麦菜、豌豆苗、苋菜、蒜苔、枸杞菜、竹笋等,品种丰富,营养多样。 水生蔬菜同样广泛种植,如莲藕、蒲菜、水芹、莼菜、凉拌菜、塘蒿、荸荠、菱角、慈姑、茭笋等,反映出当时对水资源的充分利用。调味蔬菜则有葱、韭、荞头、蒜头、紫苏、香芹、姜等,丰富了饮食的风味;调味作物如花椒、肉桂等也已被广泛使用。此外,采集类蔬菜如各类菌菇、海藻、水耳、石耳等,也构成了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果种植方面,夏商周三代已有桃、杏、李、梅、枣、山楂、梨、橘、柚、水瓜、柿子、樱桃等多种水果的人工栽培,坚果类如板栗、榛子也已进入人们的日常食谱,显示出当时农业的多样化发展水平。
【主食】 三代时期,普通百姓的主食主要由各类谷物制成的粥饭构成,包括将黍、粟、稷、稻等煮成稀粥或浓粥食用。而社会上层则多以干饭为主,偶尔搭配青菜。只有在举行大型祭祀活动时,才会宰杀牲畜,并将礼肉置于鼎中,在地下进行储藏。 考古发现也印证了这一点。在多处二里头遗址中,均发现了黍壳、稻壳等遗存,说明夏代已有黍和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此外,在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址中,还发现有草拌泥中夹杂黍壳和稻壳的现象,进一步佐证了夏代农业的发展水平。
【饮酒】 据传说,夏代已经掌握了酿酒技术,酒由谷物酿造而成,它的出现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农作物产量的显著提高。据史书记载,禹的大臣仪狄是最早开始酿造酒的人,而夏后少康则发明了秫酒的酿造方法。新石器时代后期的龙山文化中已出现酿酒习俗,到了生产力更为发达的夏代,酿好酒、饮好酒逐渐成为一种身份与财富的象征。 古文献中记载的“杜康造酒”、“仪狄作酒”、“太康造秫酒”、“少康作秫酒”等传说,均反映了酒在夏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夏商西周时期的酒多为度数不高的粮食酒,口感温和,不似后世烈酒浓烈。《礼记·玉藻》中记载,古人饮酒三爵之后依然头脑清醒,举止肃然,可见饮酒在当时仍以礼仪与节制为主。 在河南豫西龙山文化中晚期的遗址中,出土了大量制作精美的酒器,如斝、鬶、盉、觚、杯、小壶等,反映出当时饮酒文化的兴盛。文献中也常见贵族饮酒成风的记载,说明酒已成为上层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中国古代,酒始终是以谷物为主要原料酿造而成,而只有在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有足够的剩余谷物用于酿酒。
【交通】 在交通方面,夏朝时期已有车的使用,但其具体形式尚不明确。在夏朝都城的考古发掘中,发现了车辙遗迹,宽度约为1米,与商朝时期2米宽的车辙有所不同,因此尚无法确定是人力车还是马车。至商代,已有明确证据表明马车已被广泛使用,标志着交通方式的进步与社会生产力的提升。
【夏朝是否存在?】
关于夏朝是否存在这一问题,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便在学术界引发了持续而广泛的讨论和争议。由于流传至今的与夏代相关的直接史料极为有限,使得这一问题始终充满争议性。 尽管至今尚未发现明确可考的夏朝文物或文字资料,但《史记·夏本纪》中所记载的夏代世系与《殷本纪》中记载的商代世系一样详尽明确。而商代世系已通过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得到证实,因此《史记·夏本纪》所记载的内容被多数学者认为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在此基础上,考古学界提出了“夏文化探索”的研究课题,期望通过考古手段发现夏代的物质文化遗存,从而进一步还原夏代的历史面貌。
(认为存在)
根据古史学家的文献分析,夏人可能主要活动于两个区域:一是位于河南西部嵩山附近的登封、禹县和洛阳平原一带;二是山西南部汾水下游地区。这些区域与许多传说中的夏代都邑和重要历史事件密切相关。1959年,考古学界启动了“夏墟”调查工作,标志着系统探索夏文化的正式开始。此后四十多年间,在豫西和晋南地区开展了大量考古调查与发掘,逐渐缩小了夏文化探索的范围。目前,多数学者倾向于将偃师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文化遗存命名为“二里头文化”(包括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以及豫西地区的“龙山文化”作为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对象。尽管尚未发现如文字等直接证据,学术界对这些遗存是否属于夏文化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已有大量考古资料积累,为复原夏朝历史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据传在宋代宣和年间,临淄出土了一组春秋时期的青铜器——叔夷钟。铭文内容追述了宋人祖先的功业,其中提到先祖商汤在伊尹辅佐下,受天命而翦灭夏人,从而统治九州。这是以殷商后人的口吻叙述商汤伐桀的历史事件,显然在叔夷看来,夏朝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其先人所统治的地域即为“禹之绪”。
铭文中“翦伐夏后”的“夏后”即指夏朝之君,表明“夏”作为朝代名称已被使用。遗憾的是,该青铜器现已失传,仅存铭文摹本,使得其历史价值无法得到进一步验证。 这段铭文与西周以来文献中关于夏与商前后相继、“殷革夏命”的记载相一致,被视为两周时期史籍有关夏王朝记载的重要佐证。然而,由于该铭文出自春秋时期,尚不足以作为西周时期有关夏王朝记载的直接证据。
1996年至2000年间实施的“夏商周断代工程”,是中国史学界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科研项目。其重要成果之一便是确认夏朝的存在,并将其年代划定为公元前2070年至公元前1600年。这一成果为夏朝的历史研究提供了明确的时间框架。 2002年面世的遂公盨,是另一项重要的考古发现。李学勤先生通过对铭文中“天命禹敷土,随山浚川”等九字的解读,确认该器物记载了大禹治水的历史事件。这是目前所知最早记录大禹事迹的铭文。李学勤认为,遂公盨为遂国国君所制,而遂国乃舜之后人所建。
他在2003年发表的《遂公盨与大禹治水传说》一文中指出,这一发现为流传千年的“大禹治水”传说提供了实物证据,为夏代历史研究提供了新的突破口。 此外,冯时先生在2002年发表的《夏社考》及2008年发表的《“文邑”考》中,结合出土文献、殷商甲骨文、金文以及考古资料,首次依据相当于夏代早期的文字资料,论证了夏王朝存在的事实。他的研究不仅明确了夏文字的存在,也进一步确认了夏王朝的历史地位,并对夏、商、周三代京邑制度的历史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成为考古学与先秦史研究领域的重要突破。
(否认存在)
尽管有诸多证据支持夏朝的存在,但在学术界也存在否定的声音。特别是在“夏商周断代工程”结项之后,中国学术界与欧美学术界在“夏朝是否存在”这一问题上展开了正面交锋。与以往不同,此次争论的焦点已不再局限于大禹的真实性,而是集中于夏朝是否真实存在,以及二里头文化是否属于夏文化的问题。许多欧美学者认为,目前尚无确凿证据能够证明夏朝的存在,更无法以此为基础构建夏朝的年代框架。
1999年,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剑桥中国上古史》,汇集了包括哈佛大学教授张光直在内的十四位国际汉学权威的研究成果。该书将商朝视为“中国第一个历史王朝”,并未将夏朝列入其中,进一步引发了关于夏朝历史地位的争议。 关于大禹的族属问题,也是“古史辨”学派讨论的重点之一。顾颉刚曾提出“大禹为虫”的假设,后接受钱玄同意见,转而探讨禹是否具有神性及其与尧舜的关系。
他指出:
(1)在西周中期,禹最初是山川之神,后因社祭制度的出现,逐渐演变为社神。由于当时神与人的界限并不明确,禹又被与周族祖先并列,逐渐从神话人物向“人王”转变。
(2)在《诗经》《尚书》《论语》等早期文献中,并未提及禹与夏的关系,直到《左传》《墨子》《孟子》等战国时期的文献中才出现“夏禹”的记载。因此,禹与夏建立联系应是在战国中期以后。
(3)关于禹的来源,顾颉刚虽曾提出“禹为动物,出于九鼎”的假说,但他也认为禹可能是南方民族神话中的人物。禹的传说起源于商周时期南方民族因治理水患的需要,中心在越,后经群舒、楚传入中原。
(4)禹的传说起源于西周中期,而尧、舜则出现于春秋后期,他们之间的联系是在战国时期的“禅让”观念基础上形成的。 随着越来越多的出土文献问世,顾颉刚关于古史的研究方法,尤其是“考年代”与“辨真伪”两个方面,不断受到质疑。然而,这些新材料的出现虽对顾氏部分结论有所修正,但仍在其原有论证框架之内,并未动摇其“层累说”这一核心理论的根基。
综上所述,关于夏朝是否真实存在的争论仍在持续,既有大量文献与考古资料支持其存在,也有部分学者持怀疑态度。这一问题的解决,仍需依赖未来更多考古发现与研究的深入,以期还原夏代历史的真实面貌。
【文化遗址与夏朝文明探源】
夏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由于尚未发现明确的文字记载,其政治制度、社会组织及文化面貌主要依赖于后世文献的追述以及现代考古发现的印证。古代文献中关于夏朝国王、官吏、军队和刑狱制度的记载极为有限,且多模糊不清,这使得我们对夏朝的认识长期停留在传说与推测阶段。然而,随着现代考古学的发展,特别是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一系列重要考古发现,为揭示夏朝的社会面貌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二里头遗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二里头村,自20世纪50年代被发现以来,已成为探索夏文化的重要窗口。遗址中出土了大量宫殿基址、墓葬遗迹以及青铜器、玉器、陶器等文物,展示了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青铜时代初期高度发达的社会结构与文化水平。这些考古发现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为我们还原了夏代先民的生活图景。
经过多年的田野调查与科学发掘,在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地区,考古学家发现了一种介于河南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岗早商文化之间的文化遗存。其中,以二里头遗址最为典型,被命名为“二里头文化”。据碳十四测年结果显示,该文化遗存的时间大约在公元前1900年前后,正处于传统史书所记载的夏朝纪年范围内。尽管目前尚未发现确凿的文字证据来直接证明二里头文化即为夏文化,但其丰富的考古资料为探索夏代文明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将二里头遗址判定为夏都,主要基于三方面的科学依据。首先,通过考古地层学与类型学的研究,确认了二里头文化所处的相对年代,其位于龙山文化之后、商文化之前,符合夏朝作为商朝之前王朝的历史定位。其次,碳十四测年技术显示,二里头遗址距今约3800至3500年之间,与史书记载的夏朝中晚期时间基本吻合。再次,遗址所在的河南省西部,正是史书记载中夏王朝的主要活动区域,地理位置与历史背景高度契合。
更为重要的是,二里头遗址展现出一系列具有“王朝气象”的文化内涵。它不仅拥有大型宫殿建筑群、复杂的祭祀遗存、严密的城防体系,还体现出高度发达的社会组织与统治网络。这些特征表明,二里头文化是距今3800至3500年间东亚地区最早形成的核心文化,标志着广域王权国家的诞生,并率先迈入了早期王朝文明阶段。在此过程中,中原地区形成了以二里头都城为核心、层级分明的聚落体系,呈现出“众星捧月”式的空间分布格局。 随着“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持续推进,通过碳十四测年、历史文献比对、考古地层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二里头文化主体属于夏文化的观点已被学术界广泛接受。此外,近年来发现的八里桥遗址等新考古成果,进一步丰富了夏文化的地域分布与社会结构研究内容。八里桥遗址作为夏文化向南扩展过程中的重要区域性中心聚落,为探索夏代地方城邑的社会形态与组织结构提供了全新视角,成为夏文化考古研究的重要突破。
社会性质与早期国家形态
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中国历史上的夏、商、周三代曾被归类为奴隶社会阶段。然而,这一观点在学术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奴隶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以广大奴隶群体为主要的生产劳动力,但无论是从传统文献记载,还是从考古发掘成果来看,均未发现中国古代存在大规模奴隶制度的确凿证据。 马克思在总结古希腊、古罗马及古日耳曼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指出,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过渡时,往往伴随着奴隶制或农奴制取代原始氏族公社的现象。然而在中国古代,原始的氏族制度并未完全消失,而是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得以延续。在国家形成初期,氏族组织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原始公社制度难以满足对广阔地域的有效管理需求,因此逐步演变为一种以氏族为基础的封建世袭制度,并在西周时期发展为成熟的宗法封建制度。 实施奴隶制度通常需要具备完善的中央集权体制和强大的军事力量,而这些条件在夏代尚不具备。
尽管三代时期确实存在少量奴隶,但其数量和作用远不及古希腊、古罗马等西方文明那样显著。例如,在古希腊城邦中,奴隶人口往往超过自由人口;在古罗马,奴隶占意大利半岛总人口的比例高达四成以上。而在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主要劳动力是被称为“众人”或“庶人”的平民阶层。他们虽然社会地位较低,但大多拥有家庭与土地,通过“贡”“助”“彻”等赋税形式向统治阶层缴纳农产品,而非像奴隶那样被无偿剥削。 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在中国三代社会中仅占少数,主要来源于战俘和罪犯,其用途多为祭祀、陪葬等宗教或礼仪活动,而非大规模的生产劳动。因此,奴隶并未成为社会的主要劳动力。
综上所述,夏商时期的社会形态更应被理解为“氏族封建制”阶段。氏族是当时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单位,通过氏族内部的剥削方式,如力役地租等形式,构成了早期国家的经济基础。因此,将夏商社会称为“氏族封建时代”更为贴切,也更符合中国早期国家发展的历史实际。
【夏朝帝王世系】
【一】鲧(gǔn)
【二】大禹,(dà yǔ)
【三】姒启(sì qǐ)
【四】姒太康,(sì tài kāng)
【五】姒中康,sì zhōng kāng
【六】姒相,(sì xiāng)
【七】羿,(yì)(此后羿非彼后羿在大禹之前)
【八】寒浞(hán zhuó)
【九】少康
【十】杼
【十一】槐
【十二】姒芒,(sì máng)
【十三】姒泄,(sì xiè)
【十四】姒不降(sì bú jiàng)
【十五】姒扃(sì jiōng)
【十六】姒廑(sì jǐn)
【十七】姒孔甲(sì kǒng jiǎ)
【十八】姒皋(sì gāo)
【十九】姒发(sì fā)
【二十】姒桀(履癸)(sì jié)【夏代最后一个国王】,被商汤俘虏流放,最终死于南巢,夏朝终结 ,商朝建立,开启新纪元